伤情鉴定双方都是轻伤怎么赔偿
双方都是轻伤的情况下,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当伤情鉴定双方都是轻伤时,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首先,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损失情况。医疗费是其中的重要一项,包括受伤后在医院的诊断、治疗、药品等费用,需要根据实际的医疗票据进行计算。误工费则是根据受伤者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来确定。如果受伤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住宿费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伤情较为严重,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双方的过错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一方的过错较大,那么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此外,当地的经济水平也会对赔偿金额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双方可以根据以上因素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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