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外省丢了怎么坐飞机
身份证在外省丢失后,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有效证件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来乘坐飞机。
当身份证在外省丢失时,不必过于惊慌,以下是一些可以帮助顺利乘坐飞机的方法。
首先,如果持有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等,可以使用这些证件来办理登机手续。在机场的值机柜台,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他们会为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没有其他有效证件,可以前往机场的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需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一些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驾驶证、社保卡等。如果无法提供这些材料,可以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时间一般为航班起飞前 2 小时左右,建议提前到达机场,以免耽误行程。
2. 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需要填写《临时身份证明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 办理临时身份证明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总之,身份证在外省丢失后,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有效证件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来乘坐飞机。在出行前,建议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以便顺利出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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