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违法行为有哪些
雇佣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强迫劳动、非法雇佣童工、不提供劳动安全保障等。
在雇佣关系中,存在多种可能的违法行为。拖欠工资是常见的一种,雇主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强迫劳动也是违法的,雇主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劳动者进行工作,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这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
非法雇佣童工是绝对不允许的。根据法律规定,禁止雇佣未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
雇主不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劳动者在工作中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也是违法行为。比如,不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却不加以整改等。
还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如长时间加班却不支付相应报酬,或者剥夺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时间。另外,在雇佣过程中存在歧视行为,如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等原因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同样违反法律。
这些雇佣关系中的违法行为都可能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措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劳动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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