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认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时,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提出复核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时间:务必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申请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说明对责任认定的异议及理由。
3. 提交材料:通常需要提交复核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当事人对复核结论仍然不服,还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事故的真实情况。
总之,当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时,当事人不应盲目接受,而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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