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66 岁一般较难确认劳动关系,但存在特殊情况。
在通常情况下,66 岁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66 岁也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法院或仲裁机构有可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是在退休后被返聘到原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一般也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总之,66 岁能否确认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同时,在遇到争议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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