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最后,必须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对于本罪的处罚,主要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总之,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对于保障血液制品的安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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