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要如何判定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判定通常要考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损害是否因动物的危险行为导致等因素。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考量方面。首先,需要明确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谁。一般来说,谁对动物拥有实际的控制和管理权利,谁就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其次,要看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管理义务。比如,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像给烈性犬戴上嘴套、将宠物拴好等。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尽到这些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在发生损害时,就很可能要承担责任。再者,损害必须是由动物的危险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狗咬伤路人、猫抓伤人等。此外,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故意挑逗动物导致被伤害,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过错。另外,对于一些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烈性犬等,无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都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总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判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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