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撤销需出具什么证明
申请强制执行撤销通常需要出具撤销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强制执行撤销时,具体需要出具的证明可能因情况而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明材料: 撤销申请书:明确表达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的意愿和请求。申请书应详细说明撤销的原因和理由。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需要撤销强制执行,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可能需要提供和解协议、履行凭证等;或者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出现,足以改变原执行依据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此外,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在办理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时,申请人应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和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得到处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应谨慎提出,确保符合自身的利益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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