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恶意不还款
恶意不还款是指借款人明知自己有还款义务,却故意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或拒绝履行还款责任的行为。
恶意不还款通常具有以下一些特征。首先,借款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确知晓自己的债务及还款义务,但蓄意不履行。比如,明明有资金却故意不用于还款。其次,可能会通过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等方式来逃避债务的追偿。例如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造成无力偿还的假象。再者,恶意不还款者可能会故意失联,使得债权人难以联系到其主张权利。他们可能更换联系方式、住址等,故意躲避债权人的追讨。
此外,在面对债权人的催收或法律程序时,采取对抗、不配合的态度,比如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等,也可被视为恶意不还款的表现。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在法律上,对于恶意不还款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强制执行等。同时,恶意不还款者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这将对其个人信用和生活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总之,恶意不还款是一种不道德且可能违法的行为,会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自身造成严重危害。在借贷关系中,各方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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