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包括哪几种类型
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三种主要类型。
担保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主要类型如下。
人保,通常也称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物保,是以特定的财产来担保债务的履行。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等形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则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
金钱担保,如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一旦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些不同类型的担保,各自具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在经济活动和法律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债权人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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