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还不起债务是不是由担保人还?
一般情况下,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具体情况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等因素来确定。
在债务关系中,担保人的存在是为了给债权人提供额外的保障。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要看担保的类型。常见的担保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只有在债务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还要看担保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合同可能会对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范围、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
此外,如果担保人有法定的免责事由,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依法主张权利等,担保人也可能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担保是一项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行为,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应该充分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同时,债权人在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时,也需要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操作。
总之,债务人还不起债务时担保人是否需要偿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担保人在决定是否担保时应谨慎考虑,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也应依法依规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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