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招聘登记表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这能直接证明劳动者获得了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通常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 考勤记录,体现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的证词也能起到一定的辅助证明作用。 工作服、劳动工具等由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使用的物品。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安排”“任务单”等。 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是仅仅依靠单一的证据。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的存在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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