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写下借条该如何去推翻
如果是被迫写下借条,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推翻,比如证明存在胁迫情形的证据、实际未发生借贷事实的证据等。
当遭遇被迫写下的情况,要推翻它并非易事,但并非不可能。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和途径。
首先,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是被迫的证据。这可以包括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他们能证实自己受到了胁迫才写下借条;相关的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如果在被迫时能偷偷记录下相关情况,将是有力的证据;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可能会透露出一些对方逼迫自己的信息。
其次,要证明借贷事实并未实际发生。比如提供自己在那段时间的资金流水、财务状况等,以表明没有收到所谓的借款。还可以从常理上进行分析和说明,比如借款的金额、方式、时间等是否合理。
同时,要及时采取行动。不要拖延时间,尽快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公安机关,让他们介入调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请求确认借条无效。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详细梳理整个事件的经过和细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的帮助。律师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并指导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增加推翻借条的成功率。总之,在面对被迫写下借条的情况时,要积极应对,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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