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销售金额等因素确定,量刑则根据具体情节轻重来判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罪的立案追诉有明确标准,比如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的手段、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此外,对于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伪劣产品犯罪,往往会从严惩处。准确理解和把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量刑标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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