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劣药一般如何处罚的
生产假药劣药会根据具体情节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行政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处罚等。
生产假药、劣药是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会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在行政处罚方面,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被处以高额的罚款。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生产假药劣药的企业,其声誉也会受到极大损害,在市场上很难再立足。社会各界都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质量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防线,任何生产假药劣药的行为都绝不能被容忍。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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