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烟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假烟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烟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来进行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构成生产销售假烟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关键在于销售金额是否达到五万元以上。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烟草制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如果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打击生产销售假烟的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烟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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