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烟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假烟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对于生产销售假烟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依据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来确定。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假烟不仅质量无法保证,可能对吸烟者的健康造成更大危害,而且也会对合法的烟草生产和销售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生产销售的数量、手段、后果等,来确定具体的量刑。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烟草市场的监管,打击生产销售假烟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生产销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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