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愿意报工伤怎么办
如果公司不愿意报工伤,劳动者可以自行申报工伤。
当遇到公司不愿意报工伤的情况,劳动者不必过于焦虑。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申报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公司不配合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在场人员的证言等,以证明工伤的发生。同时,要保留好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接下来,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自行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准备好的证据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调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获得批准,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还可以向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等寻求帮助和支持,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指导和协调,促使公司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总之,即使公司不愿意报工伤,劳动者也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