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保哪些大病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的大病种类较多,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 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新农合大病保险旨在减轻农民因患重大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保障的大病通常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来确定的。这些大病往往具有治疗费用高、对患者及其家庭影响大的特点。
以儿童白血病为例,这是一种严重威胁儿童健康的疾病,治疗过程漫长且费用昂贵。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覆盖可以为患儿家庭提供重要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获得及时和有效的治疗。
又如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长期进行透析或肾移植等治疗,费用巨大。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患者的经济压力。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疾病谱,对保障的大病种类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为了确切了解当地新农合大病保险所保障的具体大病,参保人员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
总之,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施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要意义。参保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保障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充分享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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