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的担保人怎么自救
被执行的担保人可以通过行使抗辩权、与债权人协商、催促债务人履行等方式来自救。
当担保人被执行时,不要惊慌,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进行自救。首先,担保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依法享有抗辩权,例如主合同无效抗辩、保证期间抗辩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担保人应及时主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担保人可以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解决方案,比如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己的负担。再者,担保人应尽快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能尽快还款,担保人的困境也能得到缓解。同时,担保人要关注执行程序的进展,确保执行过程合法合规。如果发现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异议。此外,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条件允许,担保人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被执行的担保人应冷静应对,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途径,尽可能地减少自身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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