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残疾是哪种程度
4 级残疾是中度残疾。
残疾等级是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4 级残疾属于中度残疾。4 级残疾意味着身体功能存在较为明显的障碍。
在肢体残疾方面,例如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 5 厘米以上(含 5 厘米);脊柱强(僵)直;脊柱畸形,后凸大于 70 度或侧凸大于 45 度;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单手拇指全缺失;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侏儒症(身高不超过 130 厘米的成年人)等情况可能被评定为 4 级残疾。
在视力残疾方面,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3,等于或优于 0.05 则可能是 4 级残疾。
在听力残疾方面,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41-60dBHL 之间属于 4 级残疾。
4 级残疾会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相较于更严重的残疾等级,在一定程度上仍具备一定的自理能力和参与某些活动的能力。对于 4 级残疾人士,社会通常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如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特殊教育、就业扶持等,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同时,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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