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另外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时另一方找不到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来处理。
在过程中,遇到另一方找不到人的情况,确实会给诉讼带来一定困难,但并非无法解决。可以尝试通过各种途径去查找对方的下落,比如询问共同的亲朋好友、联系对方的工作单位等。如果确实经过努力仍无法找到对方,法院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送达方式,即在一定的公开媒介上发布公告,告知对方相关的诉讼事宜。公告期满后,视为对方已经知晓了诉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审判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一定影响。因为对方不在场,无法进行质证和辩论等程序,可能会导致一些事实难以查清。但法院会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即使判决,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可能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比如,对于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总之,离婚时另一方找不到人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但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是可以推进诉讼进程的。当事人应该积极与沟通,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