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形,标准则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精神损害是对受害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的一种金钱补偿方式。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数值。一般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以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赔偿数额。例如,在一些严重侵害人身权利导致受害人长期精神痛苦、严重影响生活的案件中,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高;而在一些轻微侵权的情况下,赔偿数额则可能相对较低。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并非单纯的金钱补偿,更重要的是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和对侵权行为的惩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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