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谁先提出来有影响吗
离婚谁先提出来通常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在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在法律上并不会直接导致不同的后果或权利差异。离婚的核心在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确实无法继续维持,以及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的处理。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并不意味着会处于劣势或承担更多责任。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的是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而不是谁先提出的请求。财产分割方面,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如公平原则等,来确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和分配比例。子女抚养问题则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包括子女的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在心理上会感觉处于某种被动或压力之下。但这更多是一种心理感受,而非法律上的不利。重要的是,双方都应该以理性和合法的方式来处理离婚事宜,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的态度、沟通和合作也非常重要。如果能够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不仅可以减少纠纷和矛盾,也有助于更快地达成离婚协议,减少对双方和子女的伤害。总之,离婚谁先提出来本身不是关键问题,关键是如何妥善处理离婚涉及的各项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