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主张债权,就需要对借贷关系的存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举证规则。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事实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总之,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一个体系,通过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使举证责任的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当事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应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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