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包含惩罚性赔偿原则。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功能是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二是公平合理原则,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赔偿数额公平合理;三是适当限制原则,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进行适当限制,防止滥用权利。而惩罚性赔偿原则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如产品责任等领域,其目的主要是通过高额的赔偿来惩罚侵权人,遏制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一般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重点在于抚慰和补偿,而不是惩罚。同时,过高的赔偿数额也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后果,如增加诉讼成本、引发滥诉等。总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包含惩罚性赔偿原则,这是由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