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一台打鱼机属于开设赌场罪吗
一、摆一台打鱼机属于罪吗
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倘若在打鱼机赌博活动中,累计涉案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且参与者总人数达到二十人次及以上时,即符合我国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定义与认定标准。
若涉及到以营利为目的的集体性赌博行为,并且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均将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而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展开调查和追究责任:
1、参与赌博的人员超过三人,且抽取的非法利益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2、参与赌博的人员超过三人,且涉案资金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3、参与赌博的人员超过三人,且参与者总人数达到二十人次及以上;
4、组织我国公民超过十人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等不当收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开设赌场罪被判刑赃款追缴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或被告必须退还赃款。
这是因为,开设赌场所获得的利润本身即为非法收益,根据法律规定理应予以没收。
若涉案人员自愿退还赃物,根据其具体情况,可能会酌情减轻或从轻判处。
在此背景下,倘若涉案人员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最高可在基准刑罚的基础上减少30%的刑期,但最低不得低于法定的量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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