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嫖娼不给钱构成什么罪
一、警察嫖娼不给钱构成什么罪
基于通常情况而言,这实际上并不属于犯罪行为。
诈骗罪,系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法,欺骗性地获取到数额相对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在嫖娼的场合下,未能支付约定的嫖资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因为这些所谓的“嫖资”其实是非法债务,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失足妇女与嫖客之间并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财产处分,即使失足妇女因受骗而获得了免除嫖资的待遇,这也不能被视为构成诈骗罪。
《》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什么时候不算犯罪的
涉及到嫖娼行为的性质,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属治安案件范畴。
如在此类行为之后并未再次发生,且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至六个月内,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与确认,那么便可视为该行为已经结束,无需再进行处罚。
若超过六个月仍未发现当事人存在此类行为,则将不再追究其相应责任。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无论是嫖娼还是卖淫,均属于违法行为。
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否则一般不会上升至刑事犯罪层面。
对于初犯者而言,所面临的处罚相对较轻,通常为五日以下的或罚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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