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以威胁名义骗了1100什么罪
一、在网上以威胁名义骗了1100什么罪
请参考《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生效)的相关规定,诈骗金额3000元至10000元及30000元至50000元、500000元以上者,应当视为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如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酌情从重处罚:
(一)通过群发短信、打电话或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众多人群进行诈骗的;
(二)诈骗用于救灾、抗洪、优抚、扶贫、、救济、医疗等款项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士、老年群体或丧失劳动能力者财产的;
(五)导致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若诈骗金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且存在上述任一情况,或属于诈骗团伙首脑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十九条
、诈骗、哄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微信威胁恐吓可以定什么罪
针对在微信上实施恐吓威胁的情况,可能涉及到。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如果出现了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占或毁坏公私财物等,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秩序混乱也属于此类范畴。
对于家长在微信群中进行恐吓威胁的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恐吓罪,即通过威胁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和财产来制造危险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可以向警方报案。
至于微信恐吓是否会被判定为犯罪,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情节较轻,可能受到批评、罚款、拘留等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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