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谈恋爱的名义骗取财物
一、借着谈恋爱的名义骗取财物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恋爱关系中,如果一方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如编造家庭困难、投资急需资金等理由,从另一方获取财物,且根本没有归还的意愿和能力,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通常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此罪。
您若遭遇此类情况,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在恋爱交往中,对于大额的财物往来要保持警惕。
二、借款起诉的几种方法
借款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法:
1. 准备:明确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借款发生的经过等)。
2. 收集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言等能证明关系存在的材料。
3. 向有管辖权的起诉: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若有约定管辖,则依约定。
4. 缴纳: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缴纳。
5. 参与庭审:在庭审中,要清晰陈述事实和理由,对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质证和反驳。
总之,借款起诉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准备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只有五年前的转款凭据能证明是借款吗
仅五年前的转款凭据,在法律上一般不能单独充分证明该款项性质为借款。
在纠纷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认定借款事实。转款凭据只是其中的一项证据,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或者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证据。
如果缺乏其他证据,对方可能会抗辩该款项为赠与、还款、货款等其他性质。此时,仅依靠转款凭据主张借款关系成立可能存在风险。建议您尽可能收集更多相关证据,以增强您主张的可信度。
以上是关于借着谈恋爱的名义骗取财物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