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应该如何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需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1.侵害的客体为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
2.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此乃该罪之客观要件。
3.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公民,但单位则不在此列。
4.主观上必须有故意且通常以谋求非法利益为目的,这是该罪的主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是什么
倘若在未经持卡人许可的情况下,并使用其信用卡,这种行径将被视为。
若涉及伪造信用卡或冒用别人的信用卡,那么便构成了。
盗窃罪乃是指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盗窃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入室盗窃、携带有武器进行的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扒窃等方式获取财富的犯罪行为。
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从而骗取大量财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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