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威胁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
一、未成年威胁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
未成年人在涉及到具有恐吓性情节的各类事件中,若情节达到相当严重程度者,将会被判定为。
对于此类案件,其确切的量刑标准因具体案情而异,具体如下:
1、对于尚未满十六岁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至于已满十六岁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则应依律判处五年以下、或。
3、如果被告人在短时间内反复实施恐吓他人的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其量刑将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裁定,同时还可附加刑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口头恐吓威胁构成什么罪
在法律范畴内,口头上对他人进行贬低与辱骂的行为确实被定义为“”。
侮辱罪以及主要涉及到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羞辱他人,或者恶意编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等严厉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诽谤罪的认定要素在于散布的内容必须是捏造出来的虚假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实际存在的事实,尽管可能会损害到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但并不足以构成诽谤罪。
对于名誉行为来说,即便所描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明令禁止公开宣传的,一旦公开就会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损害,同样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而且,叙述的事实越真实,反而可能会加剧侵权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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