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能否判离婚
起诉离婚开庭时一方不到场,法院有可能判离婚,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判决。
在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法院会审查不到场一方是否有正当理由。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合理事由导致无法到庭,法院可能会延期审理。
然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到庭,法院可能会视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果原告不到场,一般会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不到场,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审判。
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比如双方的婚姻状况、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等。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
但如果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需要慎重处理,不能仅凭一方不到场就轻易作出离婚判决。
即使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也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严肃性。
总之,起诉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时,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是绝对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当事人应尽量到庭参加诉讼,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这样也有利于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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