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给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拖欠工资不给有可能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拖欠工资不给在特定情况下是可能导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报酬纠纷,经法定程序,如劳动仲裁或诉讼后,用人单位被判定应支付工资但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有能力履行而故意逃避、抗拒执行,比如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和后果。例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受到限制或禁止。同时,其高消费行为也会受到严格限制,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还可能会被公开曝光,这对其声誉和形象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情况,也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而不是采取逃避、抗拒的态度。
总之,拖欠工资不给存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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