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原告吗
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原告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侵权责任中,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原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降低了原告的举证难度。在一些特定类型的侵权案件中,比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医疗损害责任等,由于证据往往掌握在被告手中或者相关事实的证明对于原告来说极为困难,举证责任倒置使得原告不必承担过重的举证负担,更有可能获得胜诉。
其次,能更好地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一些复杂的侵权情境下,原告不会因为举证困难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和救济,促进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例如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对于医疗过程中的专业问题可能缺乏了解和证据获取能力,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患者主张自己的权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倒置完全偏向原告。被告也有相应的权利和机会进行反驳和举证。并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总之,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原告,但它也是为了实现整个法律体系的公平与合理,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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