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撤诉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据
离婚诉讼撤诉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一般无需特定证据。
在中,如果当事人想要撤诉,通常需要办理以下手续。需要由原告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书应当明确表明撤诉的意愿以及具体的撤诉理由。
在手续方面,一般来说这就是主要的要求。至于证据方面,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交什么证据来证明撤诉的合理性。因为撤诉是原告的权利,只要其自愿提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一般都会准许。当然,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存在案外人提出异议等情况,可能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一些说明或解释材料,但这并不是普遍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也不能随意滥用。一旦撤诉后,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同时,当事人在决定是否撤诉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利益和情况,谨慎作出决定。
撤诉申请提交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这个裁定一旦作出,就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结。如果当事人之后又想重新起诉,就需要按照正常的起诉程序重新开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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