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叫什么名字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通常就被称为“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等的协议。
忠诚协议的具体名称可能因不同的情况和个人喜好而有所不同,但“忠诚协议”是比较常见和通用的叫法。其内容通常涉及对夫妻之间忠诚行为的约定,比如不得有婚外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等。
忠诚协议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意义。一方面,它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婚姻忠诚的重视和承诺,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另一方面,在发生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况时,可以为无过错方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心理安慰。
然而,忠诚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是绝对的。法院在认定其效力时,会综合考虑协议的具体内容、签订的背景、双方的真实意愿等因素。如果协议的内容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明确、可执行。同时,也要认识到忠诚协议并不能完全保证婚姻的幸福,夫妻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关爱才是婚姻长久的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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