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责任误工费营养费如何计算
同等责任情况下,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营养费则通常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金额。
在同等责任的情形下,误工费的计算有一定标准。误工费是指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首先要确定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其次是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营养费,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具体的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等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营养费的赔偿不是必须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处理同等责任下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证据,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同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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