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责任划分
高空坠物伤人的责任划分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包括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具体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中,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如果能够明确确定具体的坠物是由哪一户或哪个人抛出或坠落的,那么该户或该人将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这时,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整栋建筑物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如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等,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是因为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坠物伤人,那么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责任划分。为了避免承担高空坠物的责任,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等应当加强对自身物品的管理,确保不会发生坠落情况。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履行好管理职责,保障建筑物及周边的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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