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两个担保人通常按照约定的担保方式和份额承担责任,如没有约定,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在存在两个担保人的情况下,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取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了每个担保人各自承担的责任份额,那么他们就按照约定的份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各自的责任份额,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两个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而该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另一个担保人按照一定比例追偿。
例如,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 10 万元,有甲、乙两个担保人。如果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偿还 10 万元,也可以要求乙偿还 10 万元。甲在偿还了 10 万元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10 万元,同时也可以向乙追偿 5 万元。
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担保人的责任。比如,担保人之间的过错程度不同,或者在担保过程中有其他特殊情况。
此外,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即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其代为支付的款项。总之,两个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需要综合考虑担保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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