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家庭冷暴力怎么办理
起诉离婚中主张家庭冷暴力,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对方长期不理睬、冷漠对待等行为的证据。
在案件中,如果要以家庭冷暴力为由,需要明确一些关键要点。要清楚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它通常表现为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等方式,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要办理因家庭冷暴力,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比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能显示出一方长期对另一方不理不睬、拒绝交流沟通等情况;或者周围亲朋好友的证言,证明他们观察到的长期冷漠相处的状态。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清晰地阐述家庭冷暴力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和影响。这可能包括心理上的痛苦、对生活和工作的干扰等方面。同时,要强调这种冷暴力行为对夫妻感情的破坏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致使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
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主张和依据。
总之,办理因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合理阐述诉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的充分性和说服力对于案件的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