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生找工作还签三方协议吗
往届生找工作一般不签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对于往届生来说,已经不再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通常情况下,他们在毕业后已经与学校的关系逐渐脱离。此时再找工作,更多的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往届生找工作时,重点在于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条件、合同期限等关键事项进行协商和约定,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而三方协议主要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帮助他们在毕业前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事宜。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特殊情况下,往届生可能会被要求签订类似三方协议的文件,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在求职过程中,往届生应更注重自身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展示,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谈判,以确保获得满意的工作机会和待遇。
总之,往届生找工作一般不签三方协议,而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