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
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生产伪劣农药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以下是构成该罪的主要条件: 首先,要有生产行为。即实际从事了伪劣农药的制造、加工等活动。 其次,所生产的是伪劣农药。包括假农药和劣质农药。假农药是指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以及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农药;劣质农药是指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 再者,必须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这里的生产通常是指农业生产,损失包括农作物减产、绝收等实际的经济损失。损失的程度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此外,主观方面一般为故意,即明知是伪劣农药而进行生产。如果行为人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不知道所使用的原料等是伪劣的,或者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而生产出了伪劣农药,一般不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生产伪劣农药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生产的数量、质量、对生产造成的具体影响等。准确把握这些条件,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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