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离婚怎么办理离婚证
在外地办理离婚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诉讼离婚,向外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一种是通过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选择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等,以证明在该地居住满一年。
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件、证、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等。在办理过程中,要按照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
总之,在外地办理离婚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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