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离婚协议书公证通常需要双方的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证明等材料,具体手续包括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公证等步骤。
办理协议书公证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遵循相关手续。
材料方面:
1.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中国居民应提供身份证,如为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 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且内容合法合规。
3. 涉及财产分割的,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手续如下:
1. **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 **提交材料**:向公证处工作人员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3. **审核**: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询问**:公证员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以进一步了解情况和确认意愿。
5. **制作公证书**:审核通过后,公证员会制作公证书并交付给当事人。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和信息,积极配合公证员的工作。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一定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公证处,以确保准备充分,顺利完成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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