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是谁出
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由事故责任方出。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承担主体通常是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的。如果一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该方通常需要承担对方因事故导致的误工费。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误工费的关键因素包括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
关于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出院医嘱中建议休息的时间等。如果双方对此有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
对于误工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实际处理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误工费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主张误工费时,受害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误工时间和收入损失,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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