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家庭可以申请低保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在收入方面,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要低于当地规定的低保标准。这里的收入包括工资、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各类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家庭财产状况需符合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不能拥有过多的房产、车辆、高价值资产等。具体的财产限制标准会因地区而异。
还会综合考虑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例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患病情况、就学情况等。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如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可能会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户,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先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疾病证明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进行审核,并组织**评议。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会给予低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低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应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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