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要件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体方面,公共安全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投放”,包括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也包括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还包括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等。
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需要严格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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