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或措施,而责任人拒绝采纳,以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再者,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后,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实践中,对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的因素。对于违反劳动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惩处,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安全问题,切实履行保障劳动安全的职责和义务,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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