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当事人怎么办
如果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当事人,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当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却找不到具体当事人时,这确实是一个棘手的情况。在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意味着,那些有可能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建筑物的居住者、使用者等,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一定的和救济。
当然,这种补偿并非是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替代,而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临时措施。一旦真正的侵权人被确定,那么之前给予补偿的人有权向其追偿。
在实际处理中,相关部门会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尽可能地寻找线索以确定具体的当事人。同时,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等也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如安装防护网、加强巡查等,以预防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此外,社会也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高空坠物危害的认识,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总之,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法律会通过一定的规则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但更重要的是要共同努力预防高空坠物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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